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和程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07日
 

一、申报条件:

(一)学徒工学徒期满、经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培训毕业或结业,可申报初级技术等级职业技能鉴定;

(二)取得初级《技术等级证书》后并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经中级技术等级培训,可申报中级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经评估合格的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培训毕业,可申报中级技术等级职业技能鉴定;

(三)取得中级《技术等级证书》后并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经过高级工培训,以及高级技工学校、高级职业技术教育专业班培训毕业,可申报高级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

(四)有特殊贡献或参加国家和省、地(市)级技术比赛获得名次,经劳动部门批准(中级由地(市)劳动行政部门批准;高级以上由省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不受间隔时间限制申报升级考核。

二、申报程序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我职业技能鉴定所对口的工种报名申报,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经我院鉴定所审核后发给准考证,按规定时间、方式参加考核、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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