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好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资助的有关政策,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圆满完成学业。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的《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晋财教[2007]150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晋财教[2007]149号)以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的《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晋财教[2007]14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精心组织、规范程序、严格审核、公平公正的评审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第二章奖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大专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五年制高职五年级)品学兼优的在校生,具体条件如下: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3.
诚实守信、品质优良、团结友爱、乐于助人,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人文素质;
4.
学习努力、勤奋刻苦,学识水平高,专业素质好,学习成绩特别优秀;
5.
连续两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同年级最前列。
各系每学年可向学院推荐1—2名受奖学生,学院从各系所推荐的人选中择优评定。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大专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五年制高职五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生,具体条件如下: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3.
诚实守信、品质优良、团结友爱、乐于助人,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人文素质;
4.
学习努力、勤奋刻苦,学识水平高,专业素质好,学习成绩优秀;
5.
上进心强,表现突出,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列;
6.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四条
大专生国家助学金
(一)大专生国家助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2000元、3000元,三个等次。
(二)大专生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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