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3号)和《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教高「2003」3号)文件精神,为了提高我院教学质量,规范教学秩序,实现三个基地、三条道路的办学方针,学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学院示范专业、精品课程、优秀课程的建设,现将日程安排、评选办法及奖励办法,通知各系、部,望严格遵照文件要求执行。
一、日程安排:
1、
2、
3、
二、示范专业:
(一)、评选办法:
1、各系、部将示范专业材料上报后,教务处将组织相关领导、专家进行论证、评审,评选出院级示范专业。
2、在评选出的院级示范专业中,选出上报省级示范专业,参加省教委的示范专业评审。
3、通过省教委的示范专业评审后,学院将该专业上报国家级的示范专业。
(二)、奖励办法:
1、院级示范专业,奖励2000元。
2、省级示范专业,奖励10000元。
3、国家级示范专业,奖励50000元。
三、精品课程、优秀课程:
(一)、评选办法:
1、具有副高及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可以申报精品课程,具有讲师及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可以申报优秀课程。
2、各系、部对申报精品课程、优秀课程的教师及课程进行审核(材料审核、听课),审核通过后上报教务处。
3、教务处将组织有关领导、专家从08年元月7日—12日对各系、部推荐的申报精品课程、优秀课程的教师及课程进行听课、评选。
4、学院将从院级精品课程中,选拔申报省级精品课程、国家级精品课程。
(二)、奖励办法:
1、院级优秀课程,奖励300元。
2、院级精品课程,奖励700元。
3、省级精品课程,奖励5000元。
4、国家级精品课程,奖励20000元。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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