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考试艺术类专业测试实施细则

作者:学生处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5日
 

主持与播音专业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形象( 20 分)

1 、形象( 10 分)

A10 分— 5

标准:五官端正,身体比例得当,举止大方,极富气质。

B4 分以下

标准:五官尚端正,比例适中、举止不拘谨。

2 、身高( 10 分)

标准:男 1.70m 以上,女 1.62m 以上。

注:低 1 公分扣 1 分,底线为 2 分。

二、自备稿件( 15 分)

普通话语音准确,口齿清晰,表达自然。声音优美,动听,能较准确体现作品的思想情感。声情并茂,富有感染力。

三、即兴表达( 20 分)

观点明确,思路清晰,论点论据正确,结构完整,内容饱满,表达流畅。

四、才艺展示( 10 分)

技艺娴熟,优美,有艺术表现力,感染力强,能充分展示出自己的艺术潜力与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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