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戏剧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作者:学生处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10日
 

第一条 凡我院应届毕业生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第二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在校期间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少于一次。

(二)在校期间获一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荣誉称号。

(三)在校学习期间所有课程考试成绩的均分不低于80分。

第三条 优秀毕业生由各系填写“优秀毕业生推荐表”,经系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分管院长审批,具体组织工作由学生处负责。

第四条 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授予荣誉证书,并给予表彰奖励,同时记入本人档案。

第五条 优秀毕业生在就业时,学校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如有用人单位来校选用毕业生或学校联系好用人单位时,优秀毕业生可优先选择。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上一篇: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04-10 ]

下一篇: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