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戏剧职业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作者:学生处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10日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明确学生干部职责,加强学生干部的管理,提高班级管理水平,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特制定本条例。

(二)本条例适用院学生会、班委会、团委会、团支委和学生公寓楼长、层长、寝室长。

二、学生干部的素质和努力方向

(一)学生干部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生干部要有为同学服务的奉献精神,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正直、诚恳、踏实,敢于开展批评,善于探索工作规律,总结经验,改进方法,培养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三)努力学习文化、专业知识,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成绩良好。

三、学生干部的基本职责

(一)学生干部是联系学校和学生的纽带,要积极反映学生对学校的教学、管理、后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向学校、学生处、专业系、班主任、团委干部、公寓管理员汇报学生中出现的不良倾向和严重违纪行为及可能出现的严重后果,尤其是人身安全的因素和苗头,以维护学校安定团结的局面。

(二)学生干部肩负着在同学中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任务,肩负着带领同学学习、贯彻落实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政治、文化、专业及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检查督促同学学习、劳动就餐、早操、课间操、就寝的纪律和秩序及校园环境、教室、寝室卫生,维护学校治安,保护学校财产的任务。

(三)大力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第二课堂活动。组织各种知识、文娱、体育竞赛活动。活跃同学文化生活,培养同学多方面的能力。

(四)院学生干部具体职责由院学生会章程确定;班委会干部、学生公寓楼长、层长、寝室长的具体职责由学生处确定,团干部具体职责由团委确定。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组织观念强,积极完成学校各级领导交给的任务。

四、学生干部的培养和奖惩

(一)学校大力加强对学生干部的培养和教育,学校举办各种形式的学生干部学习班和经验交流会。院团委、学生处、专业系、班主任要经常找学生干部谈心,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在政治上关心、帮助、爱护,工作方法上给予指导,支持他们大胆工作。

(二)党组织要关心学生干部的政治进步,对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学生干部,院团委要对他们的思想工作表现定期向院党委汇报,其先进事迹材料装入个人档案。

(三)对能积极完成本职工作的学生干部,优先推荐“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五、学生干部的考核办法

学校学生会干部由院团委考核。班委会、团支部干部由班主任、团委联合考核。公寓楼长、层长、寝室长由学生处考核。以上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并作为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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